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也要深刻认识到,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我们要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不断巩固扩大来之不易的反腐败斗争成果,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一体推进“三不腐”,发挥腐败治理叠加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腐侧重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惩治和威慑,不能腐侧重全域化、立体化、常态化的规制和监督,不想腐侧重立德铸魂、补钙壮骨、化风成俗的教育和引导,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整体。一体推进“三不腐”,体现了我们党在腐败治理上把内因和外因、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的系统性思维。要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从治标入手,把治本寓于治标之中,用全周期管理的方式,统筹反腐败斗争各项举措,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实现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更加有效治理腐败。
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取得更大治理效能。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显著成效、积累的重要经验,其中一条就是“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增强制度刚性,防止‘破窗效应’,贯通执纪执法,强化综合效能,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败斗争的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要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让党员干部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建立完善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
强化正风肃纪,铲除腐败滋生土壤。腐败问题的产生,往往始于作风上放松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要继续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准分析作风问题演化为腐败的规律特点,拿出更具针对性的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把作风治理创新实践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压缩腐败滋生空间,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提高党员干部党性觉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董 瑛,系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02月08日 第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