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总结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人民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是党全面领导、绝对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是人民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最根本保证。北京检察机关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事业发展,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近年来,我们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带动检察全局工作,强化检察行权的法律监督属性,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至2022年9月,北京检察机关共办结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案件144199件,其中2021年办结87661件,分别较2020、2019年上升81.5%、40.1%,办结率为96.6%。2022年以来,北京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与监督办案占比结构更加优化,依法履职的能动性进一步增强。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这对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才能有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充分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蓬勃生机和活力。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新时代检察发展难题、书写新时代检察发展新篇。
突出思想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之所以能够开创新局面,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只有保持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才能更坚定,贯彻落实才能更自觉。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思考和解决事关新时代北京检察工作发展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必须肩负起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历史责任。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坚决扛起法律监督责任,全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保证党的全面领导、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聚焦党中央向检察机关部署的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深化改革,把握大数据赋能检察“一子落而全盘活”的关键作用,推动以类案办理促溯源治理、助力社会治理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等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重大牵引作用的工作,解决好“过河”的“桥或船”问题,推动检察实践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
压紧压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更加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持续思考谋划和推动破解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影响检察制度优势发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持续推进检察职能体系与检察能力现代化。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更加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通党建考评、检察业务绩效考评、检察人员考核,不断完善常态化开展政治督察、“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定期汇报等制度机制。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砥砺检察队伍为推进首都检察事业发展而不懈奋斗的意志品质,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堪当法律监督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高素质检察铁军推动新时代首都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来源:《人民日报》(2022年12月15日 第13版)